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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对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以更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效果,为澄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二是以更优成效建设平安澄江。着力服务安全稳定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提升抚仙湖治理法治化。全力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以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加强协作配合,着力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严格公正司法。推动智慧检察工作提升,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是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检务督察,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对标对表,确立“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09,293.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59,293.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7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34,606.33元,下降20.01%,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159,293.67元,其中:本年收入8,159,293.6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59,293.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35,393.67元,增长9.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行政人员支出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新增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009,293.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159,293.67元,其中:基本支出7,639,293.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6,893.67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绩效工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500.00元,下降30.81%,主要原因分析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665,162.4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62,1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581.6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0,948.43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7,805.16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96.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28.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21.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21.43%。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两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500件;依法规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不低于95%;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不低于90%,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做到“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0%;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达95%。

(二)聘用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澄江市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9%;聘用制书记员考核通过率达95%;足额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业务部门对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3,473.44元,其中:办公费142,592.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65,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工会经费69,930.72元,福利费69,930.72元,其他交通费316,02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100.00元,增幅4.5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216,671.46元,其中,流动资产394,839.90元,固定资产12,505,649.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965.00元,无形资产2,229.94元,其他资产232,987.5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9,965.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3,887.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3项,账面原值718,98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