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检务公开      玉检动态      检察活动      玉检风采      检务指南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财政信息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以“五个牢牢把握”“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准确把握“三个务必”的时代意义,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县委决策部署,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决扛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助推平安易门建设。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加注重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效举措,通过办好每件检察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保障、可持续。

三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更高站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和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举措,以更加有效的检察监督推动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是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基。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持续构建完善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和现代化管理体系,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优化完善检察官员额遴选退出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认定与惩戒等制度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检察人员求极致,重质效。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慎终如始,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让人民群众持续满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13,414.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88,292.7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125,121.8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2,414.65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较上年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8,300.0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41,700.00元等项目支出经费;同时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核定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88,292.79元,其中:本年收入8,188,292.7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88,292.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52,292.79元,增长21.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较上年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8,300.0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41,700.00元等项目支出经费;同时新招录人员增加,调增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13,414.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88,292.79元,其中:基本支出7,588,292.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8,492.79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核定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均较上年有所增加,同时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528,000.00元2022年列入项目支出,2023年列入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800.00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是项目口径有所调整,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包含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服装经费,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包含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525,678.9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28,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发放、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8,722.4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296.0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9,285.11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922.3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88.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5,600.00元,下降5.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300.00元,较上年减少1,700.00元,下降5.1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626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本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2,700.00元,较上年减少3,900.00元,下降5.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00.00元,较上年减少3,900.00元,下降5.09%。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本部门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财预〔2004〕29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暂行管理规定》文件精神,2023年我部门申报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41,700.00元,用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及院内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旨在培育青少年和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搭建新平台,促进法治平安易门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听证案件数≥10场次,案件信息公开率≥90%,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90%,未成年人检察帮教覆盖率≥80%,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95%,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95%,奋力开创新时代易门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财预〔2004〕29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暂行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我部门从执法办案补助中统筹安排58,300.00元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从而保障部门业务用房所需物业管理费。2023年计划公用经费保障人数为30人,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物业管理保障面积5316平方米,社会公众满意度≥90%,单位人员满意度≥90%,目标设定旨在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精神,我部门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438,320.00元纳入部门预算。2023年计划公用经费保障人数为30人,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物业管理保障面积5316平方米,社会公众满意度≥90%,单位人员满意度≥90%,目标设定旨在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7,369.69元,较上年增加95,269.69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3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47,369.69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80,000.00元,水费6,000.00元,电费54,000.00元,邮电费15,000.00元,物业管理费107,000.00元,公务接待费31,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53.21元,工会经费69,678.24元,福利费69,678.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3,96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006,676.50元,其中,流动资产313,330.97元,固定资产10,437,58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2,837.65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92,924.2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加212,623.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83.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9项,账面原值466,465.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