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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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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正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坚决筑牢政治忠诚,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创新“党建+检察”工作模式,继续把党史学习教育引向深入。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及“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自觉践行省委“三化”工作法,定期分析研判跟进落实。

2.为民司法坚决坚定,以检察担当助推平安易门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力投入平安易门、法治易门建设。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对排查问题挂牌销号,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做到件件有回复,组织公开听证33件,促成刑事和解6件。对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帮教、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认真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七号检察建议”联席会及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3.法律监督有力有效,以检察能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少捕慎诉,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提高监督水平,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承担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服务大局用心用情,以检察履职保障重大部署实施。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向因案受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组织干警助力春耕。扎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和“八五”普法宣传,聘任6名公职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召开企业合规改革联席会议和培训。深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击各类破坏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监检衔接更加顺畅规范,助力反腐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5.队伍建设从严从实,以检察忠诚筑牢事业发展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持续保持干警零违纪。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进人才队伍建设,1名干警被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名干警在县、市级演讲比赛中获奖,1个课题组在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中获三等奖,2个课题组在玉溪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课题评审中获一等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62,473.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5,316.95元,占总收入的96.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7,156.37元,占总收入的3.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05,914.30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较上年增长;二是2022年度新增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4,827.58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较上年增长;二是2022年度新增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8,913.28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离职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33,815.22元。其中:基本支出8,183,336.18元,占总支出的74.17%;项目支出2,850,479.04元,占总支出的25.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62,340.26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二是2022年度新增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3,486.49元,增长2.94%,新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项目支出增加928,853.77元,增长48.3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83,336.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0,101.94元,占基本支出的8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3,234.24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441.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0,479.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5,316.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相比增加1,124,827.58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二是2022年度新增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57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单位开支国家赔偿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9,151,37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及福利经费等以及办案业务、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4,13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408,13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3,0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6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6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5,362.12元,下降6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702.12元,下降4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0.00元,增长0.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且2021年度更新购置车辆后,日常维修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960.61元,减少95,299.39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267,734.84元,其中,流动资产313,330.97元,固定资产17,761,30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3,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676.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7,946.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9项,账面原值466,465.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149.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3,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759.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9,149.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产表.pdf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