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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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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服务大局,护航通海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运用“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等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财政稳定。二是继续扎实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及计算机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坚决维护网络安靖、人民安宁。三是加强涉案财产处置、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监督,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防止因罪获利。四是常态化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成立企业合规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通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织召开通海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实真严管、真厚爱,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多措并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聚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将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促其真诚认罪悔罪,确保办案效果。积极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精准把握案件“认罪认罚”的条件和“从宽”的幅度,稳步提高认罪认罚的适用率。

3、聚焦办案精度,提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采纳率。牢牢聚焦“办案精度”,加大案件事实调查核实力度,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明晰法律关系,做到释法说理有理有据,确保精准监督,全力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4、聚焦检察支持起诉,能动履职守护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司法需求,以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忧“酬”事,烦“薪”事。

5、聚焦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助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功能,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其纠正,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6、聚焦为民司法解民忧,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紧盯群众关切和民生热点,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持续跟进监督杞麓湖专项活动加大对污染杞麓湖环保方面的办案力度认真排查核实上级院交办的线索。守护通海历史文物,主动与消防救援部门共建“消检”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工作合力

7、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参与社会治理并重。一是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评估分析,找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值班制度,全面排查信访隐患,严格把好初信初访关、加强源头治理,综合运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为困难妇女落实司法救助。紧密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落实好司法救助各项措施,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切实增强妇女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四是认真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责任清单任务,重点突出落实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推进“一站式”询问室建设、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排查、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等工作开展。集中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多功能“一站式”询问室已投入全面使用。采取互联网+宣传册等方式,推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初见有效,收到首例强制报告线索,已提起公诉后判决。五是从严打击整治醉驾犯罪,切实改善社会风气。通海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庞大,全面推进速裁程序的适用,对能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实现了危险驾驶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缩短办案周期,简化庭审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8、坚持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送法进校园、进乡村1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八进”活动,“两微一端”、《聚焦公诉》栏目等载体,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注重总结提炼有教育引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处、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1.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267,057.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4,041.82元,占总收入的97.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3,015.51元,占总收入的2.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1,025.05元,增长3.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1,194.93元,增长5.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80,169.88元,下降41.62%。主要原因是:1.2022年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核定标准后纳入工资统发并补发2021年1-7月调标差额部分,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本年因建设检察公开听证室和未检一站式救助询问室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3.其他收入来源主要为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本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政府购买岗位人员补助经费均未拨付到位,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收入分析图如下: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39,060.8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2,362.28元,占总支出的77.91%;项目支出2,946,698.61元,占总支出的22.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2,042.93元,增长2.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8,617.55元,下降3.07%;项目支出增加630,660.48元,增长27.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有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已故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本年没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因建设检察公开听证室和未检一站式救助询问室项目,设备购置较多,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

支出分析图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92,362.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10,485.76元,占基本支出的8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1,876.52元,占基本支出的11.37%。人均支出公用经费23853.8元。

分析图如下: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玉溪市障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6,698.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下达我院项目资金主要有9个:其中上年结转的第二批中央政法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办公差旅费支出和业务维修护费;2022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检察听证室项目建设维修费及档案密集架采购;2022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未检一站式救助询问室建设;2022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服装经费用于检察制服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用于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等待遇支出。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经费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支出。


分析图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4,041.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1%。与上年相比增加671,194.93元,增长5.5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核定标准后纳入工资统发并补发2021年1-7月调标差额部分,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因建设检察公开听证室和未检一站式救助询问室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02,08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6%。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支出和开展侦办侦查监督及公诉等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诉讼活动工作的支出,其中保障工资福利支7229129.5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5756.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196元;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资本性支出73499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4,58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090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682.44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6,67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9482.0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0789.8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0,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20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200元,支出决算为97,435.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744.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9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6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200元,支出决算为97,435.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74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开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449.16元,增长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70.84元,下降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720.00元,增长51.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务接待支出基数较小,2022年正常支出后同比增长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590.62元,减少254,898.01元,下降22.4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不含人员经费)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613392.74元,其中,流动资产167567.63元,固定资产233285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7435.21元,无形资产332031元,其他资产7783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2465.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37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72项,账面原值16375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