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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要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强化政治引领,努力提升“政治三力”,一是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找准基层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点、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三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四是着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维护班子团结,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五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认真执行“四个不直管”和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要求。六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纪律作风大整顿,积极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认真对照“十种表现”以及思想上“不以为然、自以为是”的行为表现,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帮助或批评教育。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一是主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着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围绕服务保障城市建设,突出打击非法阻扰项目施工的犯罪,持续助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二是从严从实从细抓安全保稳定。围绕平安红塔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强边固防,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等措施办法。四是能动履职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对情节轻微的不诉。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维稳工作,建立首次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机制,所办理的信访案件均做到七天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办理结果办理进展答复。强化源头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保医保报销漏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个人联系方式泄露等社会治理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2,857,611.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30,247.38元,占总收入的95.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7,364.00元,占总收入的4.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3,767.20元,增长5.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6,406.06元,增长7.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02,638.86元,下降22.7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债务化解资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2022年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拨入经费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3,211,365.47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4,649.85元,占总支出的66.63%;项目支出7,746,715.62元,占总支出的33.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83,086.37元,增长5.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7,938.82元,下降3.36%;项目支出增加1,821,025.19元,增长30.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537,938.82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二是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债务化解资金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64,649.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18,582.8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6,067.02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630.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46,715.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服装采购,保证服装质量。3.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法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通过债务化解资金,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5,614.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0%。与上年相比增加1,777,573.49元,增长8.6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云财政法〔2022〕43号债务化解资金2,447,437.3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455,14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99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保险的缴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1,98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4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784.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5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4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78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本着少接待,少用车的原则,从接待次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上着力控制“三公”费用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493.12元,下降3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8,522.12元,下降4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29.00元,增长51.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效果显著,本着少接待,少用车的原则,从接待次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上着力控制“三公”费用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780.14元,减少100,518.22元,下降6.79%,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缴纳、报刊订阅、工会支出、福利费支出、维修维护费、外包安保人员劳务费支和干警外出办案、培训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8,223,432.73元,其中,流动资产1,416,509.10元,固定资产30,769,328.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31,287.00元,无形资产19,675,162.59元,其他资产5,331,145.4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4,852.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9,337.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7,383.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6,929.1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28,157.8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2,296.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6,929.1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1%。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绩效自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