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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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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方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为大局服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在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打造滇中增长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11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排查涉企业案件33件,对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督促开展合规整改,依法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坚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美丽玉溪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投入湖泊革命,与市河长办联发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共同推动三湖保护治理。

3、深化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助力实现玉溪之变。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与公安机关联发《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法(试行)》,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凝聚各方共识,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梯次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4、为人民司法,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努力把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做得更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讲融入检察办案,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讲述法律故事,诠释法律道理,开展各类法治宣讲 142 场次,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2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4481175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10764.89元,占总收入的90.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00992.77元,占总收入的9.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17109.20,下降8.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07161.98,下降7.9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609947.22,下降12.95%主要原因为一是上年我院支出信创项目资金,本年仅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故较上年相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二是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几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我单位的经费保障,故较上年相比其他收入减幅较大。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44399550.82元。其中:基本支出33827387.91,占总支出的76.19%项目支出10572162.91,占总支出的23.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96384.84元,下降12.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8675.33,下降2.11%项目支出减少5467709.51,下降34.0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基本支出较上年下降;二是上年我院支出信创项目资金,本年仅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故较上年相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27387.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942697.19元,占基本支出的8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84690.72元,占基本支出的11.4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715.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72162.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纠正等工作,切实推动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2.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3.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4.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076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9%与上年相比减少3507161.98元,下降7.9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基本支出较上年下降;二是上年我院支出信创项目资金,本年仅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故较上年相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472062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11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5012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8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2600支出决算为407531.19完成年初预算的75.1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1820.19占总支出决算的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11.00占总支出决算的3.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11.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2600元,支出决算为40753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1820.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194.81下降9.9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20.19增长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15.00下降75.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按照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我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1124.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472.90元,下降5.72%,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严格按照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多措并举,推动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见效。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09197422.83元,其中,流动资产3086870.27元,固定资产87132752.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11200.4元,无形资产17961878.50元,其他资产472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872019.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401359.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95项,账面原值73923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549.30平方米,账面原值2453171.6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084.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3676.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421.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6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1854.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3676.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绩效自评表.pdf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