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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切实提升政治素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铸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思想上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把检察履职融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找准找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切入点,深化平安易门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稳慎推进涉案企业改革合规试点工作,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经济和金融领域犯罪,加强追赃挽损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坚持能动履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持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和规范性。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从法院调取发案率高的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等案件进行线索挖掘,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及时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在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着重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案件,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民信息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益。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权益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落实到位,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强化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责任,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知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结合办案把普法宣传与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乡村振兴“挂包帮”责任,坚决打击侵占惠农、扶贫资金、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通过“融入式监督”能动履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合力守护祖国的明天。

五是坚持锤炼队伍,切实将自身高质量发展根基夯实筑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实战实训,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一体提升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在考实、评准、用好上下功夫。抓好数字检察工作,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用足用好检察数据,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制度和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29,541.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39,541.8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9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83,872.83元,降低0.90%,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职业年金不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由社保部门统一编报,较上年减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项目;同时2023年末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39,541.82元,其中:本年收入7,920,307.21元,上年结转收入119,234.6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20,307.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8,750.97元,降低1.82%,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职业年金不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由社保部门统一编报,较上年减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项目;同时2023年末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29,541.8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39,541.82元,其中:基本支出7,570,307.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85.58元,降低0.24%,主要原因是自2024年起职业年金不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由社保部门统一编报,较上年减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项目;项目支出469,234.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765.39元,降幅21.7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41,7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934,344.3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9,234.6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结转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3,893.7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2.6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2,894.8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4,217.3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92.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8,392.2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4,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15.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3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626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31,3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2,7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上升165.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增长原因:本部门公务用车云FB023警车辆老旧无法正常使用,将于2024年报废处置,并新购公务用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我部门申报350,000.00元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从而保障部门业务用房所需物业管理费。2024年计划公用经费保障人数为29人,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物业管理保障面积5,292.08平方米,社会公众满意度≥90%,单位人员满意度≥90%,目标设定旨在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精神,我部门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250,000.00元纳入部门预算。2024年计划公用经费保障人数为29人,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物业管理保障面积5,292.08平方米,社会公众满意度≥90%,单位人员满意度≥90%,目标设定旨在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7,672.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2.89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导致核定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557,834.18元,其中,流动资产245,786.90元,固定资产10,010,786.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5,144.00元,无形资产190,311.45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5,805.1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842.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6,796.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