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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95人,提起公诉4198人,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810件、行政监督案件342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92件。

1.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以主题教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理论学习。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善思善用党的创新理论。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紧盯长期影响制约检察事业发展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正反面典型案例,针对发现问题制定20项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制度机制49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梳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举措,抓实6个方面检察为民实事,1人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先进个人,15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优秀案例、典型案例。

2.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政治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坚持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听证评议226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例被评为“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4.坚持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公平正义。持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坚持守正创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检察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深化人才库建设,全市检察机关24个集体和62名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1人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2人入选云南省检察业务专家,7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2份法律文书获评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2人,退休5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52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4.65万元,占总收入的92.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8.59万元,占总收入的7.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07元,增长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57元,增长2.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1.51万元,下降12.56%。收入合计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退休人员增加,2023年收到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60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2.43万元,占总支出的78.40%;项目支出995.10万元,占总支出的21.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7.57万元,增长3.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69万元,增长6.79%;项目支出减少62.12万元,下降5.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退休人员增加,2023年支出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2.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5.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助力实现玉溪之变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3.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4.6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9%。与上年相比增加93.57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退休人员增加,2023年支出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49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76万元,决算为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6万元,决算为39.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万元,决算为1.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76万元,支出决算为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9.26万元,决算为3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4.5万元,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6.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较上年增长,同时本年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增长,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我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88万元,比上年增加34.77万元,增长10.73%,一是玉溪城区缺水导致加收原水调水费用,全年水费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疫情后办案量增加导致差旅费较上年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582.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3.93万元,固定资产5899.7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0.76万元,无形资产1397.6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010.6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4.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5.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8项,账面原值73.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1549.3平方米,账面原值245.3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9.5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