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对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主要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罚执行活动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和提请抗诉。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7.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高标准推进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是坚持宪法定位,高质效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始终坚持以加强法律监督为抓手,努力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人民为中心,高要求推进检察为民。始终坚持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澄江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始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大局稳定,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全力服务保障澄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是坚持铸魂固本,高站位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想、强基导向,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8.19万元,占总收入的94.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87万元,占总收入的5.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73万元,增长2.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10万元,增长7.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0.37万元,下降44.09%。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财政拨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78.10%;项目支出258.41万元,占总支出的21.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48万元,增长1.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09万元,增长1.44%;项目支出增加4.38万元,增长1.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工程量增加,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0.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活动。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与上年相比增加78.10万元,增长7.5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工程量增加,项目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3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7.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4.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12%,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规范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5万元,增长2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0万元,增长2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5万元,增长69.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案件数上升,检察工作业务往来发生公务接待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我院两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次数增加,且本年度维修更换一台车辆的发动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4万元,比上年增加8.37万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费、福利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澄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6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82万元,固定资产1265.0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0.26万元,无形资产7.7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4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