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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和办法,紧扣县委中心工作,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与县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家及各商会秘书长讲授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治课。

努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检察样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持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推进轻罪治理司法实践。推进诉源治理,制定《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年”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两进三下”工作实施方案》,推进“12309”“检调对接”进县乡综治中心,实现检力下沉、服务下倾,“四大检察”综合发力,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执法办案由治罪向治理转化。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群众等参与案件听证评议,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实现未成年犯罪人数、被害人数“双下降”。自行及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9次,发出《督促监护令》8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普法工作队和专业队深入建兴、平掌等5个乡镇30余个村组,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交通违法等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集贸市场等开展法治宣讲40场次,走访群众300余户,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编写案例11例,发布普法信息32篇,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强化政治引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请示报告案事件30次,不折不扣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发展。

狠抓素能提升。组织各类业务学习培训83次,以庭审观摩、岗位实练、到上级院跟帮办案等方式开展实战化练兵,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高质效办好案件的能力。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8名干警入选玉溪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检察理论研究、信息人才库,2篇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别获上级检察院二、三等奖。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要求,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探索法律监督数字模式建设应用,自主设计监督模型2项,1项被市检察院选中交流,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坚持从严治检。深化作风效能革命和“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纪律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开展警示教育13次,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2条,抓实季度及节假日关键节点警示教育,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3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99万元,占总收入的97.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68万元,占总收入的2.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04元,下降1.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9,增长1.5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6.43万元,下降51.23%。主要原因相比2022年,新招录一人,相应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3年度无死亡抚恤金收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仅收到第一季度资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4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80万元,占总支出的84.89%;项目支出203.60万元,占总支出的15.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1万元,增长0.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98万元,增长7.22%;项目支出减少69.87万元,下降25.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相比2022年,新招录一人,相应人员支出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3.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保障办案日常开支、业务设备采购、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信创设备采购、网络密码机采购、素能提高培训、物业管理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9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0%。与上年相比增加20.39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相比2022年,新招录一人,相应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万元,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3.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41%,完成年初预算的7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0万元,决算为2.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59%,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8.40万元,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压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84万元,下降4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7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9万元,下降1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20.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新购车辆;二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8万元,比上年增加8.81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一人,相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86.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28万元,固定资产1040.7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8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81.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4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4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