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服务大局,在护稳定促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全力护航平安易门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六大行业领域”及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快速受理”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机制。与县税务局签署检税协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秩序。
2.坚持深耕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前置,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纵深发展。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全面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虚假诉讼、支持农民工讨薪等专项活动,紧紧织牢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防护网”。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引导社会正确价值取向。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做好法定领域专项监督,努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3.坚持人民至上,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中践行检察初心。努力回应群众诉求。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发放司法救助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竭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向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对六街街道包保组完成五轮下沉专项普法,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上门释法说理。自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推行检察官挂联包保乡镇村社区制度,在全县58个村(社区)悬挂检察工作联络牌,打通“最后一公里”。
4.坚持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淬炼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清廉机关”示范点建设,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以人才培养为根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素能提升培训、政治轮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创先争优行动,我院被命名为“第四批玉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1名干警获全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9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3篇调研文章在全国、全省评选中获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74万元,占总收入的95.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90万元,占总收入的4.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1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国家赔偿经费5.86万元、服装经费0.82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79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国家赔偿经费5.86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20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0万元、服装经费0.82万元等;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18万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易门县财政局较上年增加拨付死亡抚恤金22.9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76万元,占总支出的81.02%;项目支出209.15万元,占总支出的18.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7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74.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5.90万元,总体支出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43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万元、死亡抚恤金22.91万元等;项目支出减少75.90万元,下降26.6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万元、国家赔偿经费5.86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20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0万元、服装经费0.82万元等;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2.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8%。与上年相比减少14.79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国家赔偿经费5.86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20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0万元、服装经费0.82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及福利经费等以及办案业务、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万元,决算为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决算为7.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17%,完成年初预算的41.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万元,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7万元,增长2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8万元,增长7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53.7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云OU6335发动机大修导致车辆维护费支出增加,且易门至玉溪段弥楚高速开通,ETC通行费用上涨,导致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1万元,比上年增加8.52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公用经费按人数测算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55.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8万元,固定资产1001.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51万元,无形资产19.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5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6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