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部门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执行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夯实自身根基,着力提升检察素质能力,检察工作实现整体提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432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接受省委、省政府春节视频连线慰问,分别获表彰2022年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和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人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市十佳公诉人”,1人荣获“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4人入选全省业务人才库。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05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8.91万元,占总收入的95.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52万元,占总收入的4.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0.33万元,下降1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4.11万元,下降9.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6.22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022年基建债务化解资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年度区级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06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66万元,占总支出的81.80%;项目支出376.03万元,占总支出的18.2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5.44万元,下降1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20万元,增长9.26%;项目支出减少398.64万元,下降51.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在职人员1人,工资津补贴、其他交通补贴、公积金、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抚恤金、政府购买岗位等人员类支出增加,从而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是2022年债务化解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9.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活动。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1%。与上年相比减少250.52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债务化解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6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2万元,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8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2万元,决算为12.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81%,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2万元,决算为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实施厉行节约,从严格审批公务接待、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上着力控制“三公”费用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90万元,增长23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0万元,增长8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1万元,增长2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入车辆1辆11.98万元,新购车辆相关落户费用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同时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为保障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办案业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活动的顺利开展而必要的运维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随着我院职能提升和人员增加,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存在运维成本高和交通安全问题,经审批报废1辆购置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联络、办案业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1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万元,增长21.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在职人员1人,人均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部分公车老旧导致运维成本增加,水电费随着单价政策调整有所增加,办公设备维修维护随物价上涨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开支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35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61万元,固定资产3002.0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3.20万元,无形资产1937.7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87.3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2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6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7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