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监督。6、负责公益诉讼及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更强责任彰显实干担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诈骗、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跨境电诈、偷越国(边)境犯罪;严惩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助力清廉江川建设。保障和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办理非法经营、出售假币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恪守司法为民根本立场,以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纵深推进普法宣传。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以更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立办各类行政检察案件,以行政检察提质增效促进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凸显。持续推进星云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助力“湖泊革命”涉及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79万元,占总收入的98.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64万元,占总收入的1.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3万元,增长0.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9万元,增长0.4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14万元,增长26.71%。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招录干警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75万元,占总支出的81.90%;项目支出205.02万元,占总支出的18.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6万元,增长0.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93万元,增长8.79%;项目支出减少68.47万元,下降25.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招录干警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人均公用支出2.75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上年相比增加5.39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干警2人,故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3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6%。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支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关开支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5.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5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万元,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万元,决算为5.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13%,完成年初预算的6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1.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87%,完成年初预算的3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万元,决算为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1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25.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过程中产生的33批次19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9万元,比上年增加6.30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招考录用干警2人,其他交通补贴及福利费增加,二是因人员增加,按人均预算的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从而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万元,固定资产877.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8.1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7项,账面原值121.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