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坚持从法治上着力,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最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强化监检衔接形成反腐合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坏境,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农民工讨薪等领域社会治理难题。
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为保障民生福祉倾注检察温情。坚持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一是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从严惩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拳惩治危害药品食品安全犯罪。二是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努力实现信访矛盾纠纷在首次接访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用好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三是用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职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3、始终坚持高质效法律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检察使命。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会同公安机关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二是持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基本职能,立足诉讼监督,持续以法治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实行政检察有新发展。四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突出精准监督,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源头治理效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
4、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为锤炼队伍夯实检察根基。一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常态化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抓实“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加强教育转化,激励担当作为,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聚焦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坚持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分级分类培训,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处、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6.34万元,占总收入的97.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1万元,占总收入的2.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75万元,增长3.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4万元,增长3.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81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1.本年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增加1人,养老保险缴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均较上年增加;2.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增加13.8万元;3.上年未拨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本年拨付15.1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01万元,占总支出的82.46%;项目支出239.1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23万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78万元,增长8.16%;项目支出减少55.55万元,下降18.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在职在编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本年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组织开展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培训,差旅费和培训费较上年增加;3.本年县财政拨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4.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部门经济科目从劳务费调整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4.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6.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人均支出公用经费2.3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围绕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这一中心,突出检务保障重点,加强对刑事办案、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检察业务需求保障,主要支出为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支出、检察听证室建设、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上年相比增加38.94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1.在职在编人员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 本年组织开展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培训,差旅费和培训费较上年增加;3.本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1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5%。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支出和开展侦办侦查监督及公诉等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诉讼活动工作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3.8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78万元,决算为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8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8万元,决算为10.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49%,完成年初预算的7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0万元,决算为1.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6%,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8万元,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0万元,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开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9万元,增长14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8万元,增长5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44.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两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3年,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2. 本年新购公务用车一辆,购置价1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11.9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车辆老化严重,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维修费用较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外出办案、现场勘查、下乡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5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会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和机关办公经费增加,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不含人员经费)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2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4万元,固定资产789.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7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7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5项,账面原值121.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