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四大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其履职方式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元江县人民检察院为元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全力维护良法善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34名干警下沉羊街乡、那诺乡136个村民小组开展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醉驾综合治理,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宣讲。
二、司法为民,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办案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坚持办案、预防、监督、教育并重,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主题宣讲活动21场次,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
三、守护正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提高监督精准性和刚性;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职责,同步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有力监督、民事检察有效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推动问题在诉前全部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5万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7万元,下降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9万元,下降0.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72万元,增长86.9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国家赔偿金;二是其他收入中的司法救助金、涉黑经费和党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5.70万元,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和先进个人奖金减少0.9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07万元,占总支出的81.44%;项目支出21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7万元,下降0.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22万元,增长5.40%;项目支出减少51.29万元,下降19.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中调至基本支出中核算,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1.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4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开支主要有全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一楼办案区升级改造和家具、后勤服务用房改造和家具等项目的费用。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8%。与上年相比减少6.59万元,下降0.57%,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国家赔偿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保险的缴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万元,决算为1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8万元,决算为15.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68%,完成年初预算的9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万元,决算为2.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32%,完成年初预算的58.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8万元,决算为1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万元,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63万元,下降3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8万元,增长1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43.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二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使用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活动(开展办案、询问、调查取证、督导、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39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比上年增加,经费使用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缴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刊订阅、工会支出、福利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9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8万元,固定资产1482.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3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5.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4.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有一辆越野车,车牌号云OU6396,价值36.61.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