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不断推进检察改革,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全县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见效,为新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在对党忠诚上一以贯之。坚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牢牢把握各项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把“三个善于”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中,以参与者、保障者、践行者的行动自觉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有立场、有方向、有温度的检察履职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热爱。
二是坚持担当立检,在服务大局上久久为功。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财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震慑,加大对食药环资、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群众关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强特定群体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新平优质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活力。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为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把好法律监督关,厚植美丽新平绿色基底。
三是坚持履职强检,在法律监督上持续发力。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树牢新时代检察理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统筹“四大检察”力量,增强监督合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优刑事检察,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做强民事检察,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做实行政检察,做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到守护公益、助推善治。
四是坚持人才兴检,在锻造队伍上实干笃行。大力推动队伍专业化训练和实践性锻炼。围绕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目标,以入选省、市各类人才库的检察人员为引领,采取新老搭配、以老带新的方式,通过专案领办、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在案中练”的方式,形成“传、帮、带、引、领、教”一体培养模式,推动提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专业能力,培养出更多能扛大梁、攻难关的能手和巧匠,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堵点问题。
五是坚持清廉护检,在廉洁自律上常抓不懈。坚持从严管党治检不放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检察办案监督管理,紧盯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主导权”、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通过检委会等内部审核把关和运用公开听证等外部监督方式,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运行。持之以恒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形成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推动检察人员能力提升、作风转变,以“自身正”确保“自身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88,469.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76,264.1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12,205.6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91,291.88元,减少2.56%,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76,264.13元,其中:本年收入10,576,264.1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76,264.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222.52元,增长0.2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88,469.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76,264.13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6,264.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222.52元,增长0.2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6.1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0,228.1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1,812.36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76.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8,424.15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390,059.0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27,56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0,078.3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0个,采购预算总额4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2次,共计接待61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根据近年公务接待情况及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为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大修情况,未进行预算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对公用经费中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物业管理面积大于等于5264.28平方米;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2,392.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1.11元,增长0.2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126,552.25元,其中,流动资产140,302.82元,固定资产9,675,566.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3,342.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27,340.1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2,755.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2,044.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2项,账面原值388,96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46.02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