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 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 重点工作概述
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聚焦政治引领,着力以高质效政治建设为检察领航。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第二,聚焦中心任务,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聚焦急难愁盼,着力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第四,聚焦公正司法,着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第五、聚焦固本强基,着力以高质效自身建设为发展赋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35,22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04,691.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30,533.6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87,201.2元,减幅为0.96%,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在职干警系统外调出1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97,201.2元,减幅为1.1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04,691.50元,其中:本年收入8,404,691.5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04,691.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97,201.2元,减幅为1.14%,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在职干警系统外调出1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35,225.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04,691.50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691.5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97,201.2元,减幅为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在职干警比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按定额标准核算的公用经费随着减少;项目支出3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相同,无增减变化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只预算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5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752,657.1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51,56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办案及物业管理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8,505.9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6.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6,037.4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3,542.3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9,509.7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12.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医疗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0个,采购预算总额41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0.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5次,共计接待42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准精公务用车预算,故公务用车经费与2024年一样。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具体目标是:会务保障完成率90%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0%以上,物管人员签订合同并培训的人数占比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6,075.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25.36元,减幅2.35%。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在职干警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系统外调出1人),按定额标准测算的机关运行经费随着人数的减少而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70,033元,其中,流动资产51,072.11元,固定资产8,211,212.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36,681.89元,其他资产171,066.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4.398.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162.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423,25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