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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6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省委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服务保障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见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以更高的站位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第二,以更实举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第三,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第四,以更强决心抓好管党治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177,501.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166,456.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011,045.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606,509.22元,减幅6.7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在职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市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完工,2025年无此类项目,综上导致2025年省级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较2024年减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166,456.86元,其中:本年收入32,166,456.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166,456.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1,390.22元,减幅5.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在职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市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完工,2025年无此类项目,综上导致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4年减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177,501.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166,456.86元,其中:基本支出29,136,45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8,250.41元,减幅2.4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0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3,139.81元,减幅24.8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市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完工,2025年无此类项目,综上导致2025年项目资金较2024年减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212,423.5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056,32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648,362.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人员工资及办公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9,752.48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12.2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67,059.1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58,550.99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448.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88,328.45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0个,采购预算总额1,82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7,600.00元,较上年增加185,000.00元,增长31.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28.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11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相比下降是因为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67,600.00元,较上年增加225,000.00元,增长50.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25,0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2025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2.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及高检院听证室建设三个规范要求,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听证次数不少于10件。3.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0场以上。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5.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广泛宣传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鲜活生动的检察故事。6.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7.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四大检察:指根据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把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类别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的检察业务,涵盖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裁判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29,458.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538.95元,减幅3.5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截止2024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按照定额标准测算的机关运行经费随着人数的减少而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2,209,637.19元,其中,流动资产1,472,358.82元,固定资产56,350,697.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3,400.00元,无形资产14,003,177.91元,其他资产3.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628,810.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46,504.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762,599.51元(不含车辆),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599.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8,0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