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0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8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0人;经费自理人员3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6人(离休1人,退休21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1人。
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做好惩治犯罪、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等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1987件。13个集体和49名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表彰,9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优秀案例。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12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1020443.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20405.00元,占总收入的86.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900038.55元,占总收入的13.9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89060.16元,增长6.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36710.95元,下降4.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6825771.11元,增长237.84%。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红塔区财政拨付的土地价款,上年没有此类资金收入,故当年收入较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2721638.26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34531.74元,占总支出的84.26%;项目支出27187106.52元,占总支出的15.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606384.12元,增长6.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40185.99元,增长10.85%;项目支出减少3633801.87元,下降11.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红塔区财政拨付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划拨款,导致全年支出较上年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534531.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701226.53元,占基本支出的78.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833305.21元,占基本支出的21.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87106.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779807.33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邮电费、印刷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011815.45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中所需的办案费、会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理论研究费、档案管理等办案业务支出及检察院开展案件侦查、逮捕、起诉、监督等工作需配备的案件管理设备、检察服务设备、办案工作区设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20405.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8%。与上年相比减少6978010.95元,下降4.53%,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25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根据案件相关要求申报并发放案件当事人国家赔偿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类支出具有不确定性,年初无法预计。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84679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省级财政拨付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故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数差异较大。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535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调出,导致实际预算执行中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较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9836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调出,导致实际预算执行中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5163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9507.00元,决算为1864045.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50.13元,下降0.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决算为359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8%,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146.00元,决算为1393090.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73%,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361.00元,决算为11155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8%,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5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439.63元,下降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3210.50元,下降45.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5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210.50元,下降45.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9507.00元,支出决算为1864045.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50.13元,下降0.5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决算为359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146.00元,决算为139309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361.00元,决算为1115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出行,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5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439.63元,下降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210.50元,下降45.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5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210.50元,下降45.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出行,故“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我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分别申请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7225.97元,比上年减少28645.52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缩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7173080.05元,其中,流动资产3321768.93元,固定资产163911022.7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57147.23元,无形资产35312966.56元(净值),其他资产2670174.5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688854.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0241.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3281.50元;报废报损资产214项,账面原值4007524.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9275.31元;出租房屋1599.30平方米,账面原值2532341.9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93299.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5948.4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1412.2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75939.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60844.8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15837.4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2.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