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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工作主线,尽职尽责维护安全稳定。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夯实自身根基,着力提升检察素质能力,检察工作实现整体提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答好民生“答卷”,持续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坚守宪法法律职能定位,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巩固拓展民事检察深度,强化行政检察实质性监督,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内,荣获2023年度检察日报读报用报先进单位,玉溪市检察机关第五届“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多人荣获2023年度嘉奖、“全市十佳公诉人”,1人荣记三等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39,217,217.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90,536.07元,占总收入的53.0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426,681.50元,占总收入的46.9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662,906.24元,增长90.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1,421.60元,增长5.59%;其他收入增加17,561,484.64元,增长2,029.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因本年追加办公用房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用地缴纳土地供应价款收入1,800.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39,367,426.55元。其中:基本支出34,482,555.71元,占总支出的87.59%;项目支出4,884,870.84元,占总支出的12.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710,510.86元,增长90.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85,910.28元,增长104.08%;项目支出增加1,124,600.58元,增长29.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本年支付了办公用房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用地土地供应价款1,800.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482,555.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35,769.90元,占基本支出的4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46,785.81元,占基本支出的57.27%。人均支出259,826.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4,870.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3,492,616.89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及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工作,解决基层检察院长期存在的办案、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及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执行管理,强化执行约束,明确项目开支范围,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182,553.00元,主要用于解决基层检察院长期存在的办案、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及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执行管理,强化执行约束,明确项目开支范围,严控一般性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1,132,755.55元,主要用于解决基层检察院存在的办案、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0,536.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81%。与上年相比增加1,060,121.60元,增长5.37%,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836,07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3,90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缴纳社保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0,73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完成年初预算的83.6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缴纳社保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9,81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支出减少以及缴交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6,200.00元,决算为223,78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866.08元,下降12.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200.00元,决算为94,550.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25%,完成年初预算的7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4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1%,完成年初预算的31.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237.08元,下降2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9.00元,下降14.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29.00元,下降14.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6,2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78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866.08元,下降12.4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200.00元,决算为94,550.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4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0元,因使用新国标能源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减少31,649.98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相关接待费用减少20,569.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237.08元,下降2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9.00元,下降14.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使用新国标能源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237.08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相关接待费用减少1,629.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随着我院职能提升和人员增加,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存在运维成本高和交通安全问题,经审批报废1辆购置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联络、办案业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6,685.81元,比上年增加17,568.81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人员增加1人,一般公用经费和交通补贴增加,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工会费、福利费等随着基数变化而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开支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3,028,320.22元,其中,流动资产1,069,571.11元,固定资产29,579,517.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32,012.31元,无形资产19,079,059.71元(净值),其他资产2,268,159.3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1,169.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0,907.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3项,账面原值1,162,355.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34.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929.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0,0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861.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7,197.0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