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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监督。6.负责公益诉讼及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非法采矿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为守护江川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各类经济犯罪。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格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起诉行受贿犯罪。深化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非法集资、保护知识产权、电信诈骗等主题宣传及送法进企业、检察官访企活动。

3.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以司法办案筑牢社会稳定根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要薪资。帮助社区医疗务工者追回拖欠薪资。

4.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全面帮扶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倒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3980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3667.41元,占总收入的97.4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6133.60元,占总收入的2.5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4531.47元,下降4.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4265.07元,下降5.41%;其他收入增加79733.60元,增长40.60%。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培训费及信息化项目减少收支50余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48333.61元。其中:基本支出9405067.05元,占总支出的86.70%;项目支出1443266.56元,占总支出的13.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9398.87元,下降4.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559.57元,增长1.37%;项目支出减少606958.44元,下降29.60%;本年度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培训费及信息化项目费用减少支出50余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05067.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41228.23元,占基本支出的8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3838.82元,占基本支出的10.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3266.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932822.12元,主要用于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69814元,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350000元,主要用于保安值班、物业管理等后勤综合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3667.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8%。与上年相比减少604265.07元,下降5.41%,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63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年初无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5343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6%,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2%。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支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为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年初无此项预算项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679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完成年初预算的96.40%。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调出在职人员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7246.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完成年初预算的95.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调出在职人员1人,卫生健康(类)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5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根据文件要求对公积金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758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4.44元,下降2.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64281.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73%,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5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27%,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50.56元,增长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105.00元,下降3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6105.00元,下降3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8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4.44元,下降2.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6428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5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50.56元,增长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05.00元,下降3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6105元,下降3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增支4550.56元,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随着车龄增加,车辆维修费用也随着增加。公务接待比上年减610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降低用餐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办案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中发生的37批次148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906.22元,比上年增加78990.95元,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按人员经费测算的工会费、福利费等比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70033元,其中,流动资产51072.11元,固定资产8211212.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36681.89元(净值),其他资产171066.0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6946.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5156.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42325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32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076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厅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