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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易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受理审查起诉、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检察官访企”调研、专题授课、送法进企业14场次。在县侨联设立“检侨之家”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服务2场次。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开展河道巡查4次、水源保护地巡查3次。办理的易门县军哨矿山治理公益诉讼案件,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二是做实检察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协调多部门开展多元救助,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30余场次,7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联合执法检查。运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开展法治教育10场次,模拟法庭2场次。马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2023年度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升级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接访190余场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开展四轮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10余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4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联合公安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联合司法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帮教。对看守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联合协助法院、司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刑事不起诉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

四是注重强基固本,切实提升履职保障水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检。1人被市委荣记二等功、1人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被表彰为玉溪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成绩突出个人、1人荣获“全省最美政法干警”提名,3篇调研文章分别获省、市检察院表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53799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6382.93元,占总收入的94.5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71608.61元,占总收入的5.4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8401.43元,下降4.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1010.75元,下降4.88%;其他收入增加52609.32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因本年度新增退休2人,省财政拨付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因本年度新增退休2人,县财政拨付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649410.50元。其中:基本支出8878855.12元,占总支出的83.37%;项目支出1770555.38元,占总支出的16.6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9711.66元,下降3.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759.15元,下降0.55%;项目支出减少320952.51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经费因工作任务调整今年不再有相关支出,购房补贴因本年未拨付所以无相关支出,国家司法救助金根据实际救助需求精准核拨今年无相关支出。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因本院上年形成结转资金,相应扣减本年额度,且2024年度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支出,总体资金规模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8855.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96752.14元,占基本支出的8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2102.98元,占基本支出的1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0555.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194513.34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开支(含办案差旅费、检察书籍征订费、办案设备耗材费、维修维护费等)及装备购置费用(含机房设备、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打印机采购等)。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61863.00元,主要用于征订检察报刊书籍及党报党刊费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347323.42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开支,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6382.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9%。与上年相比减少511010.75元,下降4.88%,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62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经费的不可预见性,需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进行资金追加,无法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2419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3%,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5%。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及福利经费等以及办案业务、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194513.34元、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61863.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67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退休1人,养老保险费指标有所剩余。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458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退休1人,医疗保险费指标有所剩余。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62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退休1人,住房公积金指标有所剩余。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000.00元,决算为19567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996.59元,增长128.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2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00.00元,决算为66573.5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02%,完成年初预算的9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00.00元,决算为93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6%,完成年初预算的29.73%。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126.41元,下降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77.00元,下降28.32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77.00元,下降28.32%;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67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996.59元,增长128.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00.00元,决算为66573.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00.00元,决算为93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报废老旧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同时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26.41元,下降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77.00元,下降28.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77.00元,下降28.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文件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我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故于2024年6月采购新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我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云财政法函〔2024〕15号),故于2024年6月采购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格119800.00元,车牌云OU6070,品牌型号为传祺牌GAC6480KCW6A。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813.14元,比上年增加1695.38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水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57574.58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06.68元,固定资产9427502.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3827.12元,无形资产122427.45元(净值),其他资产80010.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0259.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3283.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90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697.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027.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697.0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1697.0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2.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3.2024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