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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是坚持宪法定位,高质效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坚持以加强法律监督为抓手,努力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要求推进检察为民。坚持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华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大局稳定,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往深做实,全力服务保障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是坚持铸魂固本,高站位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想、强基导向,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54,360.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31,960.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22,4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33,005.73元,增幅3.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人员及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等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31,960.02元,其中:本年收入8,631,960.0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31,960.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1205.73元,增幅5.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人员及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等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数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54,360.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31,960.02元,其中:基本支出8,281,960.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1,205.73元,增幅5.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人员及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等调整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3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35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08.6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8,605.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72,335.1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50,0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费、办案产生的劳务费、网络信息系统维修(护)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7,626.4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3.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1,518.7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8,451.6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40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2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100,3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做实诉源治理。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推进精准培训,坚持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的检察业务,涵盖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裁判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0,11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174.37元,增幅5.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人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均为10,0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863,580.00元,其中,流动资产4,200.00元,固定资产3,923,903.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35,476.2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5,315.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7,365.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204,0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