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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三次集中学习
时间:2024-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9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三次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和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夯实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基础。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仕明主持会议。

王江辉、李芊2位同志结合自身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高质量发展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就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及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会议强调,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推动全国“两会”精神落地落实见效。要时刻牢记“检察姓党”,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一体抓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决站稳人民立场,更加主动地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更优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要当行动派和实干家,紧扣“实”字履职尽责,脚踏实地干工作、善作善成抓落实,以法治之力服务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求真务实为人民司法,担当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治责任。要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所担负的政治之责、法治之责、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壮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一体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个涉企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服务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会议要求,脚踏实地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要聚焦精准规范,持续推动传统法定领域办案提质增效,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要积极稳妥拓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公共安全等领域监督力度,继续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实践探索,有重点分层次加大新增领域办案力度。要推动巩固提升,畅通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发挥“河(湖)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厚植湖泊保护治理与绿色转型发展的法治土壤。

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中心组学习成员、市管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