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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被家暴妇女有了“护身符”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我就不用一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了。”近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杨某打电话给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欣喜动情地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长期家暴 不堪忍受

杨某系玉溪市江川区人,其丈夫李某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恐吓,其于2023年向江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愿意修复感情,考虑两人已育有两子,有和好可能性,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停止家暴行为,杨某无奈与李某分居,但仍未能幸免,1月9日,李某再次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颅脑轻度损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能动履职 支持起诉

今年3月,杨某到江川区妇联反映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区妇联征得杨某同意后,将线索反馈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杨某既往遭受家庭暴力后就医病历材料和报警记录,询问了李某本人,深入所在社区、派出所调查走访婚姻生活情况。经全案审查认为,李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已经构成家暴,杨某属遭受家暴的弱势妇女群体,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后江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依法维权 制止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侵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家暴,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证据、申请裁定的过程中可以像杨某一样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动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