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检务公开      玉检动态      检察活动      玉检风采      检务指南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玉检动态
易门检察:以检察监督托举高龄老人晚年幸福
时间:2025-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易门县检察院创新运用“公开听证+多元救助+联动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四年的婆媳房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1997年,石某甲的丈夫去世,其随儿子石某丙(2012 年去世)与儿媳石某乙共同生活。2014年,石某乙与法某某再婚,石某甲仍与上述二人共同居住。2016 年,石某甲丈夫遗留的房屋被征收,石某甲与石某乙二人认购安置房屋一套,2017年石某甲与石某乙签订《协议书》约定房屋购买装修费用、产权占比及养老事宜,房屋登记为石某甲与石某乙共有。2021年因生活矛盾,石某甲回老家居住,后起诉解除《协议》,法院判决其支付石某乙1.6万元扶养费(已强制执行)。2023年,石某甲起诉分割房产,经调解约定各占 50% 份额拍卖后分割,但房屋流拍,法院终结执行。石某甲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实地走访、多方沟通,精准把握矛盾焦点:石某甲72岁高龄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因被强制执行1.6万元扶养费陷入生活困境,房产流拍导致权益落空。

为有效防止返贫,检察官联合公安、民政、属地政府等部门,立即启动“检察监督+综治联动”机制,以辖区综治中心为枢纽,构建“风险稳控+政策帮扶+人文关怀”“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路径,及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石某甲办理农村低保,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为推进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搭建“法理情”融合对话平台,析法说理,从亲情伦理角度劝解疏导,最终促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其孙石某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老人去世后将其所有的50%房屋产权赠与石某丁,石某丁家与母亲石某乙家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易门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易门县检察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共情、“能动履职”的担当、“穿透式监督”的力度,让法治阳光照亮群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