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选任管理工作方案》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经过公示并报检察长批准,现决定选任安顺等57名同志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附件: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名单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30日
版权所有: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