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目标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中取得新进展。共办理各类案件632件。1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1件案件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2件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以推进常态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为牵引,将法治宣传融入检察办案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在庭审现场开展法治教育440人次,发布普法信息文章82篇、视频9个,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推进人才培养,1人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人入选第一批云南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文化人才库,1人被玉溪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玉溪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成绩突出个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800503.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87423.07元,占总收入的99.9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080.21元,占总收入的0.1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6166.15元,下降4.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2446.36元,下降1.86%;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33719.79元,下降96.2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正常压减经费;二是县财政保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2024年度未拨;三是其他收入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先使用非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078706.28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4882.80元,占总支出的88.50%;项目支出1503823.48元,占总支出的11.5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5270.68元,下降2.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929.78元,增长1.20%;项目支出减少532200.46元,下降26.14%;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导致相关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度未组织全院干警外出进行综合素能培训、报刊杂志的订阅较上年度有所减少、2023年购买了百兆网络密码机而2024年未购买,导致印刷费、培训费等项目支出费用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74882.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69507.95元,占基本支出的8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5374.85元,占基本支出的11.2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351.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3823.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075659.38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工作所需设备采购等相关支出。
2024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98164.1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工作所需设备采购等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7423.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7%。与上年相比减少242446.36元,下降1.86%,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5687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6%,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日常工作及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808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基数调整,实缴数与预算数有一定差异,但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938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基数调整,实缴数与预算数有一定差异,但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307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基数调整,实缴数与预算数有一定差异,通过清算调增住房公积金经费补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决算为120132.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368.86元,下降21.7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10840.3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7%,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92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3%,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92.86元,下降1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76.00元,下降58.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076.00元,下降58.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132.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368.86元,下降21.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10840.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92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92.86元,下降1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76.00元,下降58.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076.00元,下降58.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重新更换了一家更经济实惠的修车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二是2024年度下发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十五条措施》(玉办通〔2024〕2号),根据文件精神接待人次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291.85元,比上年减少59526.74元,下降5.46%,主要原因一是重新更换了一家更经济实惠的修车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二是较2023年公务接待减少,相应的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126552.25元,其中,流动资产140302.82元,固定资产9675566.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3342.8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7340.1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2755.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2044.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2项,账面原值38896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46.02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087.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447.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639.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2295.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2295.8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